|
德 州 卫 校 校 园 网 管 理(暂行)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德州卫校校园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管理技术,实现校内各教学和管理部门的计算机互联,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
第三条 德州卫校校园网范围覆盖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和职工宿舍楼。
第四条 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校园网管理设置在学校网络管理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管理和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络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
⒉ 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综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和本校特点,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提出规划意见,并根据审核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
。
⒊ 负责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日常运行和设备、网络维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措施的建设与监测,建立可靠的防火墙系统,预防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主服务器被攻击,保证网络安全。
⒋ 搞好有关教学科研及其它方面的WWW信息的检索与获取、电子邮件收发、计算机协同某项研究课题的进行、远程教育及文件传输控制等网络服务和应用。
⒌ 加强与其它兄弟学校的联系,提供各种专题讨论区,便于教师和学生之间、学校和学校之间互相交流。
⒍ 积极开展各部门网络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帮助本单位用户解决使用网络的疑难问题。
⒎ 据国家教委制定的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基本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手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
2、统筹本单位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
3、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
4、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硬、软件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放在本单位的校园网公用设备的管理),保证网络的平稳运行
5、负责本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数据的备份与恢复。
6、负责本单位IP地址的申请、分配、登记和管理以及上网费用的收交等工作。
7、帮助本单位用户解决使用网络的疑难问题。组织协调本单位行政后勤人员学会并用好管理信息系统,特别要管理基础数据的录入与更新,保证其准确性和及时性。
8、校内各部门的信息网络管理员还应帮助对口的行政管理人员(如教务处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口各教研室的教务员,实验员,教研组长及主管教务的负责人)用好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和检查对口单位的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9、负责为本部门的领导班子组织和提供所需的信息。
10、负责对校内、外的信息传输和交流。
11、负责为本单位服务的网络软件的开发;负责对本部门管理信息子系统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12、坚持业务学习(包括计算机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章 网络教室管理
第七条 网络教室为北京大学医学网络教育德州学院学生浏览课件及其他学生上网学习的教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进入网络教室的学生要遵循以下管理规定:
1、进入教室要进行登记,经管理人员允许后穿鞋套入内。
2、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3、不准将食品、水、饮料等带入网络教室。
4、室内严禁吸烟。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教室。
6、所有人员使用机器前、后都要对微机所有配件及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登记,并通知管理人员,否则,出现问题将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7、由于使用方法不当对微机配件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配件原价10倍罚款。
8、学生在正常上课期间禁止浏览与课件无关的内容。
9、课余时间在本教室内上网要文明、健康,对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10、以上未尽事宜听从管理人员安排。
第四章 IP地址与用户申请
第九条 全校网络IP地址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条 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向入网用户分配IP地址。入网科室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占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教工宿舍区与校园网连接需遵循以下规定:
1、凡住德州卫校宿舍楼的本校职工,均有申请通过校园网与因特网联接的权力。
2、所有与校园网联接的用户均有合理、安全的使用并共同维护校园网安全和设备完好的责任和义务。
3、校园网的管理机构是校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有对用户进行管理的权利和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的责任,也有对用户进行培训的义务。
4、教工宿舍区与校园网的接入是有偿的,具体标准是每月每户人民币40.00元整。由财务科自接入后自本人工资中扣除。用户要求入网应向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同意后,分配用户IP,方可入网运行。
5、用户欲接入校园网,需提前到网络管理中心填表申请。批准后由中心为其进行线路连接和设备调试。
6、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均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不能遵守者,中心有权为其断开连接并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 校园网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科室和用户禁止与其他互联单位私自连网,禁止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否则,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五章 上网信息和信息站点管理
第十三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文责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网络管理中心和学校各处室都负有建立完善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责任,都应积极加强网上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主页由网络管理中心专人制作、维护及更新,学校其他科室负责将本科室及学校的有关工作、活动信息及时报管理中心,以便上传更新。
第十五条 除网络管理中心外,校内其他科室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2、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相关的微机应作好保密措施,建议不要联网运行。需要联网运行的机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口令及其他保密措施的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八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九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网络管理中心和各入网科室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网络管理中心、入网科室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局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惩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管理中心将要求相关科室予以配合,并会同有关科室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科室和个人用户,网络管理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报请校有关处室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德州卫校校园网所有用户。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